云阳委办〔2013〕23号
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二日捐和慈善一元捐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在总结我县近几年“慈善二日捐”和“慈善一元捐”活动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我县的慈善捐赠活动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由县慈善会牵头,每年四月集中开展一次全县慈善“二日捐”和“一元捐”活动。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组织开展全县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二、范围及善款额度
(一)活动范围
县内各级党政机、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云部队、市属驻云单位、社区居民以及其他有捐赠愿望的自然人。
(二)善款额度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云部队、市属驻云单位和有固定收入的在职职工,倡导每人每年自愿一次性将本人2天(22天/月计算,含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一并计算,平均每天不得低于100元)的工资收入捐赠用于慈善事业(自愿多捐者额度不限,下同),离退休干部职工根据自愿参加“二日捐”或“一元捐”活动。
2.凡在云阳注册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由主管(联系)部门牵头,在规定的捐赠时间内组织认捐。资质、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认捐活动。
3.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民、在校学生倡导自愿捐1元为起点的爱心善款。
三、收集办法
(一)县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机关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二)县经信委、商务局、城乡建委、农委、工商联、煤工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慈善资金的认捐及缴纳工作;
(三)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有关金融保险机构等有下属和派出机构的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干部职工(不含县属机构的派出单位和辖区内中小学生)、居民,资质、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每年慈善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募集的慈善资金及时缴纳到县慈善资金专户(单位全称:重庆市云阳县慈善会,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云阳支行,账号:3701010120010007106),县慈善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拖延。县委、县政府每年将对组织捐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缴款拖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慈善资金是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困难群众的爱心钱、民心钱、救命钱,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县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慈善资金规范使用。对确需使用资金的救助项目,县慈善会要按照“安老、扶孤、助学、助残、济困、赈灾、助医”的慈善宗旨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提出救助方案,经县民政局审查,县慈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救助。县慈善会要自觉接受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让捐赠人放心,让受益人满意。审计部门在审计单位、部门财务时,应对当年“二日捐”“一元捐”一并进行审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的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认真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慈善捐赠活动,让干部、群众、企业法人在慈善捐赠中道德得到升华,让更多的困难群体能从慈善捐赠活动中得到救助,努力为构建幸福新云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