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的慈善救助能力,使特困群众能在急难时能得到及时救助,特制订本制度。
一、 救助对象
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限于本辖区的特困群众。
二、 救助项目
救助项目应是县慈善会在《云阳县慈善救助申报表》中所列项目。
三、 救助资金来源
分会的救助资金一是县慈善会每年返回给各乡镇(街道)的二日捐、一元捐;二是其他符合慈善救助原则的合法资金。
四、 救助额度及程序
分会根据自己所储存的救助资金总量掌握,一次救助金额200—1000元为宜(特殊情况除外)。分会对需救助的对象,必须填写慈善救助申报表,并报分管领导审定方可有效。
此制度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附:1、云阳县慈善救助申报表;2、2015年乡镇二日捐、一元捐返回款明细表。
云阳县慈善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