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社会慈善爱心人士方便、快捷、就近捐赠的爱心平台和加强对慈善捐赠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慈善捐赠点的设置
(一)、在新县城的车站、码头、宾馆、商场等适合设置慈善捐赠点的地方设置爱心捐赠点。
(二)、设置慈善爱心捐赠点,应与设置点的管理单位协商并经同意后方可设置。
(三)、设置慈善捐赠点的相关费用由县慈善会承担。
(四)、民政局办公楼大厅捐赠点为示范捐赠点。
二、慈善捐赠点的管理
(一)、所设慈善捐赠点的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慈善捐赠点的管理,同时应积极动员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群众献爱心;
(二)、捐赠点的捐赠箱所接收的爱心捐款视情况每月或一季度结算一次,开箱时、县慈善会需2人、设点管理单位需1人以上在场方可开箱;
(三)、向捐赠点捐款的爱心人士,无论金额大小都有权向县慈善会索取正式捐赠票据;
(四)、捐赠点所接收捐赠资金的管理权归云阳县慈善会;
重庆市云阳县慈善会
二00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