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二日捐和慈善一元捐
活动 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慈善事业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市委提出的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简便快捷、公开透明的社会捐助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精神,在总结我县近两年“慈善二日捐”和“慈善一元捐”活动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我县的慈善捐赠活动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年四月全县开展一次“慈善二日捐”和“慈善一元捐”活动,活动的牵头单位为县慈善会。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全县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二、范围及善款额度
(一)“慈善二日捐”和“慈善一元捐”活动的范围包括:县内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居民以及其他有捐赠愿望的自然人;驻云部队和在云阳县的各外地单位(中央及市属单位等,下同)。
(二)善款额度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云部队和在云阳的外地单位中有固定收入的在职职工,倡导每人每年一次性献出自己2天(22天/月计算,下同)的工资收入捐赠给慈善事业(自愿多捐者额度不限,下同),离退休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参加“二日捐”或“一元捐”活动。
2.凡在云阳的注册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由主管(联系)部门牵头,在规定的捐赠时间内召开认捐大会,进行认捐。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乡镇召开会议,开展认捐活动。
3.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民、学校学生倡导捐1元为起点的爱心善款。
三、收集办法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县级机关党群序列各单位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二)县人大办公室负责县人大机关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三)县人事局负责县级机关政府序列各单位慈善资金收集汇总及缴纳工作;
(四)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县政协机关慈善资金收集及缴纳工作;
(五)县人武部负责人武部机关及驻云部队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p#分页标题#e#(六)县法院负责本机关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七)县检察院负责本机关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八)县经委、商务局、建委、农办、工商联、煤工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负责所属企业慈善资金的认捐及缴纳工作;
(九)县教委负责县教育直属单位和县管学校师生慈善资金的收集缴纳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直属单位及县医院、中医院、结核病医院、精卫院、妇幼保健院等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十)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不含县直属机构的派出单位)、学生、居民、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每年慈善捐赠活动结束后,责任单位应将汇总后的慈善资金及时进入县慈善会开设的慈善资金专户,并将捐赠单位及捐款金额造册交县慈善会,以便每年的六月向社会公布,各责任单位不得截留或拖延,违规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县委、县政府对组织捐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乡镇、街道每年收集缴纳的善款,由县委、县政府按适当比例返回给乡镇、街道充实稻草基金。
四、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慈善资金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困难群众的爱心钱、民心钱、救命钱,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县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监督管理,以确保慈善资金的准确使用。对确实需要使用资金的救助项目,县慈善会要按照“安老、扶孤、助学、助残、济困”的慈善宗旨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提出救助方案,经县民政局审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县慈善会要自觉接受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使捐赠人放心,让受益人满意。审计部门在审计部门、单位财务时,对当年“二日捐”“一元捐”一并进行审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在实现小康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认真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慈善捐赠活动,让干部、群众、企业法人在慈善捐赠中道德得到升华,让更多的困难群体能从慈善捐赠活动中得到救助,共同为构建和谐云阳作贡献。
特此通知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