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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社会捐赠,开展慈善救助
时间:2012-09-08   云阳县慈善会

(一)、接收各级慈善组织的捐赠款物;组织并参加各项慈善活动,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接收县内外各种机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现金及实物捐赠。

 (三)、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

(四)、建立符合本会宗旨的基金;

(五)、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意愿,兴办各类慈善事业;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安老、扶孤、助学、济困、助医、助残、赈灾、救灾”等社会救助项目活动。

 (六)、开展国际国内,港、澳台地区慈善交流与合作,为在本县兴办慈善事业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和机构提供服务,帮助他们策划和实施在县内的慈善救助项目。

(七)、组织热心支持和参加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八)、协调和指导乡镇的慈善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十)、推动慈善文化建设,提高民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