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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慈善”探索
时间:2012-09-08   云阳县慈善会

           前段时间,一些媒体和人士对公益基金和慈善项目提出了些质疑和关注,反映出民众和社会的慈善意识增强和对公益事业的支持,作为慈善工作者,我们感到欣慰。

云阳县于2006年6月成立了慈善会,运行6年来,我们深深体会到:“阳光慈善”是做好县级慈善的核心,是惠及受助民众和群体的根本。在慈善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开),不断提高民众对慈善工作的“知情度、参与度、满意度”(三度),从而彰显慈善工作“公信度”。让捐赠者放心,让受助者满意,让社会承认,云阳慈善在阳光雨露中茁壮成长。具体作法:
一、组织保障。慈善会一成立,我们就注重组织建设,使“阳光慈善”有组织的支撑。首先,我县为加强对慈善工作领导,成立了“云阳县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县长、常委担任组长,县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决定慈善工作的重大事项,把慈善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组织格局;其次,县慈善会根据县里人事变化,及时补充名誉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按《章程》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加强了自身组织建设;三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稻草援助中心”,发挥慈善工作的上情下达作用,开展一些自救活动;四是在部分村、社区进行了“爱心工作站”的试点工作,引导和帮助他们进行“互助互帮”活动。形成县、乡、村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完善慈善组织架构。慈善工作实行层级管理,专项工作有人抓。从组织上保证了“阳光慈善”的实施。
二、制度保障。在健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我们用制度管事,用规章约束人,制定了整套慈善工作的规章和制度,使“三公开”、“三度”落到实处。先后制定了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会计、出纳职责;制定并实施了慈善会办公会议、财务、资金管理、物质管理、慈善救助及公示、捐赠票据管理、慈善捐赠点设置及管理等制度,职责、制度一经通过,坚持执行。并按时报民政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工作规范,有章可循,从制度建设上保证了“阳光慈善”的实施。
三、财务保障。为保证慈善工作正常运转,县里从财力和物质上提供保障。县民政局把慈善会当成自己的一个单位,解决了办公用房、物质保管用房等;县政府于2006年5月30日以46次会议常务会议纪要,将慈善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慈善会办公用费、宣传经费等工作经费全额由县财政承担,不在非定向捐赠资金和项目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捐赠人的捐赠资金和项目经费全额用于受助对象,六年来县解决工作经费 110多万元,促进了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又受到社会和民众的好评。
四、措施保障。为了让“阳光慈善”得以实施,除做好以上基础工作外,我们还在措施上,过程中坚持以“三公开”、“三度”为前提,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对非定向捐赠资金、物资,我们当场开票据,在《云阳报》、《云阳电视台》、《慈善网站》、简报、专栏等上公布,并对万元以上捐赠款,年终向捐赠者送达使用回执,让其明白自己捐的钱,用在什么项目、什么地方;对定向捐赠款项、物质,按捐赠人意愿及时送达受助单位(人),项目要签定实施、监管合同,完成后受助单位(人),向县慈善会和捐赠人写出回函或回报,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我会《慈善救助制度》和安老、扶孤、助学、济困的宗旨,对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慈善助医、赈灾、济困等救助项目,严格审批程序,通过村(社区)、乡(镇)、慈善会三级,严格审查受助对象,定期公示等措施和过程,让民众知情、民众参与、民众监督。一些项目的救助款直接发放到救助者手上,使受助者得到实惠,达到民众满意;我们还坚持年度审计的规则,年初由我会申请,二月或三月审计局派审计组对捐赠资金、物质的收支及项目运行情况全面审计。部分项目追踪审计,然后将审计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并在电视、报刊、网站上公布,适时由审计局召开有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通报会,向民众传播。从措施上、行为过程中确保“阳光慈善”的实施。
五、道德保障。炼自身、当好慈善人。加强慈善队伍自身建设,锤炼慈善团体的职业道德。用严格的职业抄手规范慈善会组成人员和志愿者的行为,不断培养从善、正义、坦荡、奉献、热忱的工作精神,是“阳光慈善”的道德支撑,人才保障。六年轮回,慈善者人数不断增加,素质、人品、才干不断提高,精神风貌更加唤发,默默无闻地踏实工作,日日行善,净化自己的心灵,从践行职业道德上,确保“阳光慈善”的实现。
“忧民之忧、乐民之乐”。坚持“阳光慈善”,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补充作用,离不开慈善会坚持“人人云阳,人人慈善”的理念。“阳光慈善”在高昂的“彩云阳光”县歌传唱中,不断前进、不断深化,带来了县变、人变、社会风气不断变化,人气的不断提升的可喜景象。坚定不移地走下去,迎来的是云阳慈善的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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