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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申报程序
时间:2012-09-06   云阳县慈善会

     因重大疾病及其它事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本县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需慈善救助的:
     一、本人向县慈善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救助理由及依据。如重病患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治疗费用清单、贫困卡、低保证、患者本人或家庭人员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以及身份证复印证资料。
     二、按要求如实填写由县慈善会印制的《慈善救助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村(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科)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对申请人申请慈善救助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慈善会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实际困难程度和村(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科)审查的意见,视当年募集慈善资金的情况,研究决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年最高不超过2000.00元,不得重复救助。
     四、紧急情况下的慈善临时救助,事后仍需完善相关手续。
     五、公示。受助人员情况通过公示专栏、云阳慈善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申请人所申请到的慈善救助金将由县慈善会通过银行打入申请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